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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法律硕士考研知识点之犯罪客体

作者:聚创考研网-小黑老师 点击量: 1567 发布时间: 2017-01-07 10:11 【微信号:13306030226】


  聚英考研信息网为大家搜集整理了2018法律硕士考研刑法学知识点之犯罪客体,希望能够帮助大家高效复习。


2018法律硕士考研知识点之犯罪客体


  一、概念

  犯罪客体,就是犯罪活动侵害的、为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利益。

  1.犯罪客体是某种社会生活利益;

  2.犯罪客体是刑法所保护的社会生活利益;

  3.犯罪客体是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生活利益。

  二、犯罪客体的种类

  对犯罪客体可按其范围大小划分为三种: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

  1.犯罪的一般客体,是指一切犯罪所共同侵害的社会利益,即社会主义社会利益的总体。

  2.犯罪的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共同侵害的社会利益。我国刑法典分则,主要是按照同类客体把所有的犯罪分为十大类:

  第一类,侵犯财产罪,侵犯的是公共财产和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第二类,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侵犯的是社会管理秩序;

  第三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的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秩序;

  第四类,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的是社会的公共安全;

  第五类,危害国家安全罪,侵犯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

  第六类,军人违反职责罪,侵犯的是国家的军事利益;

  第七类,危害国防利益罪,侵犯的是国防利益;

  第八类,贪污贿赂罪,侵犯的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第九类,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的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同人身有关的其他权利;

  第十类,渎职罪,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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