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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重庆大学电气工程学院考研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聚创考研网-小黑老师 点击量: 1519 发布时间: 2016-08-06 14:28 【微信号:13306030226】


    聚英考研网收集整理了2016年重庆大学电气工程学院考研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详情如下: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重庆大学研究生院《重庆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重大校研[2016]7号)的精神和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我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实施细则。


  我院的招生分数按照学校的规定执行,不划第二次分数线。学校今年已经下达给我院硕士生招生指标数为197,不包含大学生退役士兵计划等专项计划。


 一、招生原则


  1、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2016年学校继续执行“培养机制”改革方案,因此我院按照下达的规模数(含学院已录取的推荐免试生人数)公平、公正地确定硕士生的学业奖学金等级。


  二、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与学校的具体要求,我院成立了招生复试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全院的复试工作。


  组 长:廖瑞金


  副组长:周 林


  成 员:王晓静 杨 帆 廖 勇 姚陈果 卢继平


  王明渝 付志红 雍 静


  秘 书:沈 晗


  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复试工作。各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


  三、复试工作安排


  (1)复试报到:


  3月14日(星期一)8:30-17:00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到重庆大学A区电气工程学院(第六教学大楼)研究生办公室(6319-1)报到及资格审查。


  (2)复试资格审查的材料:


  ① 复试通知书(网上下载);


  ② 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应届生须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 一张1寸免冠照片(体检用);


  ⑤ 考生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生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⑥ 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


  ⑦ 准考证载明学籍学历异常的考生,必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至重庆大学研招办,不能提供者,不予复试和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⑧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携带本人《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⑨ 应届本科国防生须提交本科所在学校军选办提供的证明材料,若被录取需向招生学院书面提出保留入学资格1~2年的申请。


  注: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已复试的考生)或学籍(已入学的考生),责任由考生自负。


  (3)收取复试费:


  150元/人,同等学力考生、本科结业生、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再加收加试课程的考试费100元/人。


  (4)体检: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到校后凭复试通知书(含电子照片)参加体检,地点:A、B区校医院,并准备一张1寸免冠照片。


 (5)复试构成及时间安排:


  复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阶段组成。


  3月14日晚上组织考生进行专业笔试,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月15日上午组织考生填报志愿,下午进行分组面试(各小组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月21日在电气工程学院网站公布复试结果(拟录取名单以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内容为准)


  (6)笔试内容:


  电机学、电磁场原理、电子技术(含数电、模电)三门课程的基础知识,三门课程满分折算为100分。


 (7)面试内容:


  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综合素质能力(包含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以及外语水平等。


  (8)同等学力要求: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对符合复试资格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高职高专)、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与报考学科相关的本科专业两门主干课程,每门加试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每门加试科目满分各为100分,但考试的专业课不能和初试所考的专业课相同。


  (9)复试录取:


  ① 录取名单按照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进行由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一志愿考生按学术型和专业型分开排名); 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入学考试总成绩 = 初试总成绩/5*60% + 复试总成绩*40%;


  复试总成绩满分按100分计,


  复试总成绩 = 复试专业笔试成绩(满分按100分折算)*50% + 复试面试总成绩(满分100分)*50%。


  ② 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同等学力考生、本科结业生、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加试科目不合格者,均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③ 复试工作结束后,将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复试结果。学生必须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和电话号码用于寄发录取通知书。


  ④ 委托培养的考生应有单位人事部门同意的证明,确定录取专业。


  ⑤ 凡非定向、非委托培养的考生复试结束后由学院发“人事档案调档函”,索取考生人事档案。


  ⑥ 凡委托培养须签订委托培养合同(一式三份)。


  ⑦ 对参加了2015年“电气之光”学术夏令营的营员,执行2015年公布的夏令营政策。


 四、调剂政策


  我院今年不接受校外调剂生。


 五、录取


  (1)研究生院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市招办、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


  (2)2016年6月中旬发录取通知书。非定向、非委托培养(不含应届生)考生必须是人事档案已调到学校审查合格后,方能领取录取通知书;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定向生、委托培养考生,必须签订正式合同或协议后,方能领取录取通知书。


  (3)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有关文件精神,我校从2014年9月入学的全日制研究生开始,实行全收学费制度。我院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确定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的学业奖学金等级。学业奖学金等级遵照从高分到低分、且属于非定向的全脱产的拟录取考生进行分配,其中A等学业奖金的比例约为70%(获A等学业奖学金人数/本学院全部拟录取人数),C等学业奖金的比例约为30%。 A等学业奖学金金额为全覆盖所交学费,C等即无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在新生缴费报到注册后再另行发放。所有拟录取的非定向的全脱产学生均获得同等助学金,定向和委培学生的学费和助学金等一律按照定向或委培协议执行。”


 六、联合培养项目说明


  我院与美国加州州立大学萨克拉门托分校(CALIFORNIA STATE UNIVERSITY, SACRAMENTO)达成协议,拟从今年拟录取新生中选拔优秀新生进行“1+1.5”联合培养,毕业后可分别获得加州州立大学萨克拉门托分校和重庆大学双硕士学位。有意者请查看附件。


  未尽事宜由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电话:023-65111935。

 


以上是聚创考研网为考生整理的"2016年重庆大学电气工程学院考研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考研信息,希望对大家考研备考有所帮助! 备考过程中如有疑问,也可以添加老师微信juchuang911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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