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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福建师范大学软件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作者:聚创考研网-小黑老师 点击量: 1361 发布时间: 2017-03-23 11:54 【微信号:13306030226】


  以下信息由聚英福建师范大学考研网整理发布的2017年福建师范大学软件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详情如下:

  相关推荐:2017年福建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信息汇总

  进一步做好我院招生复试工作,保证录取质量,为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复试工作的规范化,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根据《福建师范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师大研〔2017〕6号)和福建师范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五)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一)学院为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按要求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小组,成员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学院将对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进行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以及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和责任,确保复试程序的正常运行和复试标准的统一,提高复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三)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及其结果负责,并负责解释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的质疑。

  (四)学院将增强复试录取工作的透明度,拟招生计划、招生导师、复试基本要求、复试录取办法、录取结果(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学习方式等)等信息将及时在学院网站公布。

  (八)复试期间,院纪检委员将对复试工作进行督查。

  三、复试基本要求

  (一)所有拟录取考生(含统考生、调剂生)均应参加复试。推免生可不再参加复试。

  (二)统考生应符合《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的要求方可参加复试。“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下称“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由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后另行公布。学院将严格按照要求确定复试名单,包含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的复试名单将在学院网站公布。

  (三)为了提高复试的有效性,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采取差额复试的方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原则上不超过200%

  四、一志愿考生复试

  (一)3月20日前,学院在网上公布一志愿复试人员名单,通知考生携带有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复试费,并按要求参加复试。

  复试费缴纳方式:考生于复试前(学院确定复试名单或考试接收复试通知一个工作日后)登陆我校财务处网银缴费系统(点击链接),将复试费(130元/生)转账至我校。考生可于2017年5月8日—19日上班时间到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领取复试费发票,逾期不再保留。未参加复试的考生,其缴纳的费用将于此期间退回原网银账户。

  复试费缴纳链接

  说明:登录账号和密码均为个人身份证号,只能使用建行卡缴费,可使用他人建行卡。

  (二)考生须持身份证、一寸照片及体检费以下时间地点参加体检:

  仓山校区师大医院:3月23日下午2:00

  (三)3月20日 早上9:00-11:00,考生到学院报道并进行资格审核,3月20日下午参加复试。考生以报名信息为准,在复试时提供以下材料:

  1.往届本科毕业生:二代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原件、《现实表现情况表》、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复试费缴纳成功页面截图;

  2.应届本科毕业生: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原件、《现实表现情况表》、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复试费缴纳成功页面截图;

  3.同等学力生:二代身份证、专科学历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原件、《现实表现情况表》、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复试费缴纳成功页面截图、5门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原件。

  享受国家规定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将加分项目相关材料和本人申请书提交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考生由招生办公室通知学院对其初试总成绩进行相应加分。

  对持不合格证件、复试材料不全或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不能参加复试。

  (五)复试通过拟录取的考生由学院统一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发布待录取信息。

  五、调剂复试

  (一)学院拟按以下批次开展调剂复试工作,最终安排以学院通知为准。

  第一批:

  报到时间:3月21日9:00-11:30;地点: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软件学院404室。

  复试时间:3月22日。

  考生须持身份证、一寸照片及体检费以下时间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时间:3月23日下午2:00,体检地点:仓山校区师大医院。

  第二批:

  待定,根据复试录取情况再做安排。

  (二)调剂程序

  1.考生登陆研招网,填报调剂意愿,经学院审核通过后通知复试,复试费缴纳方式参照一志愿考生(本文件第四点第(一)条);

  2.学院参照一志愿考生复试程序组织考生复试。考生在复试时,需参加学院组织的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或提供2016年10月以来我校医院或报考单位医院或三甲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体检项目要求及诚信承诺书:下载);

  3.复试合格的考生由学院发出“同意待录取”的通知,并经考生网上确认。

  (三)调剂具体要求

  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国家A类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单考生不能参与调剂。

  6.“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调剂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7.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8.调剂到学术学位专业的考生必须是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且外国语通过国家四级考试(或成绩不低于426分)。个别具有特长或特殊培养潜质的经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可适当放宽条件。

  10.我院不接受以下考生调剂:

  (1)成人教育(成人脱产、业余大学、函授、电视教育、网络)毕业生、网络教育、自学考试、境外证书者、专科毕业生、党校学历者。

  (2)未上研招网填报调剂志愿者;

  (3)不符合教育部其他调剂要求者。

  (四)调剂考生在复试时应向学院提交的材料

  1.《调剂申请表》、《现实表现情况表》;2.本科阶段成绩单复印件;3.本科毕业证书(应届生为学生证)及学历(应届生为学籍)验证报告复印件;4.个人简历;5.获奖证书复印件;6.外语过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7.复试费缴纳成功页面截图。

  六、复试内容及复试方式

  (一)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心理健康考核(一票否决)

  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心理健康考核将安排心理测试。

  (二)专业素质能力

  1、笔试(40分):考生从下面各科目任选2题(2题选自不同科目),答题时间40分钟:

  《数据结构》,《软件工程》,《计算机网络》,《数据库》。

  2、编程能力考核(20分):考生任选1套题(每套题2小题)上机编程调试运行,C、 C++或JAVA语言任选一种方法,操作时间为40分钟。

  (三)综合面试(40分)

  1、外语口语与听力(20分);

  2、创新精神与创新能力、协作沟通、社会实践、管理能力和人文素养等(20分)。

  七、复试成绩的使用

  (一)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

  (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三)复试完毕后学院将及时公布复试成绩。

  (四)复试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

  复试成绩 = 笔试成绩 +编程能力考核成绩 + 综合面试成绩

  八、录取办法

  (一)学院在对考生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水平、专业思想、身体健康状况和外语听说能力等方面全面审核的基础上,根据“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认真做好录取工作。

  (二)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推免生、保返生只签署录取意见,不参与排名;“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骨干研究生招生计划”和“退役大学生计划”排名单列)。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有一门不合格者(60分以下);

  3.思想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4.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5.体检或心理测试不合格者。

  (四)被拟录取的考生(推免生除外)如需保留入学资格,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学校审核通过后,可保留入学资格参加工作一年,再入学学习。拟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在2017年4月30日前与研究生院签订《保留入学资格协议书》,逾期不予受理。

  九、录取类别

  (一)我院只招收全日制硕士,录取时应确定就业方式。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就业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二)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凭《调档函》,须于5月25日前将人事档案寄达各学院分党委,否则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寄我校的,须由考生所在学院分党委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取的理由和档案拟寄出日期。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于5月25日前,将签订好的《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寄达学院。协议书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作出说明。

  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或签定《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而影响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十、招生计划管理

  学院今年计划招生人数15人,将根据各专业招生情况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合理的调整。

 十一、录取审核程序

  (一)学院按要求向研究生院报送有关录取材料。

  (二)研究生院将拟录取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

  (三)学校根据教育部录取检查结果、调档情况及合同签订情况向录取的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十二、学费与奖助体系

  本院硕士生学费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0元;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每生每年分别为10000元、6000元、3000元;“三助”中的“助教”、“助管”岗位津贴每生每月不低于500元,助研津贴由导师或课题组发放。

  学校开展优秀科研成果、优秀学位论文等项目评选活动,鼓励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和到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访学。同时,学校积极引入多种社会资金,对研究生的学习、生活进行奖励或资助。

  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学生不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以上奖励和资助以具体文件实施为准。

  学院将根据学校和本学院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办法,在复试环节中注意考察推荐2017年硕士研究生新生的各类奖助学金人选,重点考察初、复试成绩和品德表现及入学前的突出成绩等情况,确保评选质量。

  十三、招生纪律

  学院将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校监察处招生监督电话:0591-22867115(监察处)。

  十四、本办法如与学校最新复试录取办法有出入,以学校复试录取办法为准为准。

  软件学院联系电话:0591-22868470(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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