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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福建师范大学旅游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作者:聚创考研网-小黑老师 点击量: 1481 发布时间: 2017-03-23 11:59 【微信号:13306030226】


  以下信息由聚英福建师范大学考研网整理发布的2017年福建师范大学旅游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详情如下:

  相关推荐:2017年福建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信息汇总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录取质量的关键环节。为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复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6〕9号),以及全省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量化,综合素质考核有明确的等次结果。

  (五)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成立由学院党政领导、学科带头人、硕士生导师、副高或副高以上的教师、分党委纪检委员组成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按招生学科专业(或类别领域)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当年无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专业复试的教师组成,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名。

  三、复试基本要求

  (一)所有拟录取考生(含统考生、调剂生)均应参加复试。推免生可不再参加复试,但占用招生指标。

  (二)统考生应符合《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的要求方可参加复试,合格生源数多于计划数的专业将提出高于国家标准的要求。

  (三)为了提高复试的有效性,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本院各专业原则上采取差额复试的方式,差额比例一般为1:1.2。

  四、一志愿考生复试注意事项

  (一)3月20日前,在网上公布一志愿复试人员名单,通知考生携带有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复试费,并按要求参加复试。

  复试费缴纳方式:考生于复试前登陆我校财务处网银缴费系统(点击链接),将复试费(130元/生)转账至我校。考生可于2016年5月8日—19日上班时间到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领取复试费发票,逾期不再保留。未参加复试的考生,其缴纳的费用将于此期间退回原网银账户。

  (二)全部一志愿考生持身份证、一寸照片及体检费按照规定时间到我校校医院参加体检或三甲以上医院体检: 2016年10月以来,体检报告(项目要求)+承诺书。

  (三)3月20—27日,考生到旅游学院进行资格审核并参加复试(复试时间另行通知;复试地点:福建师范大学旅游学院二楼)。考生以报名信息为准,在复试时请提供以下材料:

  1、往届本科毕业生:将二代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原件、《现实表现情况表》、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复试费缴纳成功页面截图作为凭据;

  2、应届本科毕业生:将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原件、《现实表现情况表》、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复试费缴纳成功页面截图作为凭据;

  享受国家规定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将加分项目相关证明材料和本人申请书提交我院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考生由校招生办公室通知学院对其初试总成绩进行相应加分。

  持不合格证件、复试材料不全或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不予参加复试。

  (四)我院可根据需要适当调整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体检和具体复试时间以我院网页通知为准。复试通过拟录取的考生由学院统一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发布待录取信息。

  五、调剂复试

  (一)4月20日前,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一次或若干次调剂复试工作(复试时间另行通知;复试地点:福建师范大学旅游学院二楼)。

  (二)调剂程序

  1、考生登陆研招网,填报调剂意愿,经学院审核通过后通知复试,复试费缴纳方式参照一志愿考生(本文件第四点第(一)条);

  2、学院参照一志愿考生复试程序组织考生复试。考生在复试时,需参加学院组织的体检,或提供2016年10月以来我校医院或报考单位医院或三甲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

  3、复试合格的考生由学院发出“同意待录取”的通知,并经考生网上确认。

  (三)调剂具体要求

  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国家A类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第一志愿考生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等7个专业学位的考生可以相互调剂。

  5、单考生不能参与调剂。

  6、“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调剂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7、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8、调剂到学术学位专业的考生必须是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且外国语通过国家四级考试(或成绩不低于426分)。个别具有特长或特殊培养潜质的考生经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可适当放宽条件。

  9、我院不接受以下考生调剂:

  (1)成人教育(成人脱产、业余大学、函授、电视教育、网络)毕业生、网络教育、自学考试、境外证书者、专科毕业生、党校学历者;调剂到旅游管理硕士的考生除外。

  (2)不符合学院调剂要求者;

  (3)未上研招网填报调剂志愿者;

  (4)不符合教育部其他调剂要求者。

  (四)调剂考生在复试时应向学院提交的材料

  1、《调剂申请表》、《现实表现情况表》;

  2、本科阶段成绩单复印件;

  3、本科毕业证书(应届生为学生证)及学历(应届生为学籍)验证报告复印件;

  4、个人简历;

  5、获奖证书复印件;

  6、外语过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

  7、复试费缴纳成功页面截图作为凭据。

 六、复试内容

  (一)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旅游管理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旅游管理研究动态的了解及未来在本专业领域研究的潜力等;

  3、外语听说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二)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包括考生单位对考生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鉴定,以及对考生人事档案的审查(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不调人事档案,且需有与单位的就业合同,毕业后无派遣证);

  2、考查本科生(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状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三)体格检查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和《福建师范大学招生体检标准》。

  七、复试方式

  (一)口试

  1、专业课和外语测试;

  2、旅游管理专业硕士的考生须加试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方式为笔试,笔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

 八、录取办法

  (一)各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推免生、保返生只签署录取意见,不参与排名;单考生排名单列)并公示。其中,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复试成绩权重,初试成绩权重为70%,复试成绩权重为30%。

  (二)不予录取情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

  2、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不合格者(60分以下);

  3、思想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4、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5、体检或心理测试不合格者。

  (三)被拟录取的考生(推免生除外)如需保留入学资格,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学校审核通过后,可保留入学资格参加工作一年,再入学学习。拟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在4月30日前与研究生院签订《保留入学资格协议书》,逾期不予受理。

  九、录取类别

  (一)录取时应确定学习方式、就业方式。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形式。学习方式及就业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二)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凭《调档函》,须于5月25日前将人事档案寄达我学院分党委,否则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寄我校的,须由考生所在学院分党委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取的理由和档案拟寄出日期。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于5月25日前,将签订好的《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寄达我院。协议书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作出说明。

  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或签定《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而影响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十一、录取审核程序

  (一)学院于4月22日前按要求向研究生院上报拟录取考生有关材料。。

  (二)研究生院将拟录取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

  (三)学校根据教育部录取检查结果、调档情况及合同签订情况向录取的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十二、学费与奖助体系

  学费及奖助学金政策参阅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十三、招生纪律

  学院将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校纪委、监察处将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对违反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或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学院和个人,将由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

  招生监督电话:0591-22867115(校监察处),0591-22867434(校研招办),0591-22868726(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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