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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作者:聚创福大考研网-李老师 点击量: 1771 发布时间: 2019-03-20 16:53 【微信号:13306030226】


  据悉,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已公布,聚英福州大学考研网小编为你整理如下内容:

  根据《福州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福大研〔2019〕7号)的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各硕士点的具体情况,特制定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如下:
  一、复试工作组织及安排
  (一)专业复试小组由5名办事公正、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教师组成(其中研究生导师一般不少于3名),配备秘书1名。
  (二)学院于本月19日-20日确定复试名单并公示(一志愿生),同时通过短信(或邮件)和学院网站公告的形式通知参加复试的考生。
  注:学术型研究生后续的复试、拟录取等通知都将在我院的“招生信息-研究生教育”专栏下公告http://jgxy.fzu.edu.cn/YJSJY/index.jhtml,请及时关注。专业学位研究生后续的复试、拟录取等通知都将在以下网址公告http://mba.fzu.edu.cn/recruitment.asp,请及时关注。
  (三)命题安排:
  严格按照招生目录公布的科目及参考书目出好笔试题目和面试题库。
  (四)面试安排:
  各专业应事先建好题库和面试提纲,由学生抽签选取面试题目。
  二、复试的基本要求
  (一)我校执行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A类线要求。
  (二)所有专业原则上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一般为1:1.2至1:1.5之间,具体复试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一志愿合格生源充足的专业,差额比例应定为1:1.2至1:1.5之间。
  2.一志愿合格生源基本满足招生计划或低于招生计划的专业,可以先复试一志愿考生,复试后如有缺额,再按余下指标差额(应为1:1.2至1:1.5之间)复试调剂生,也可以直接按复试比例(应为1:1.2至1:1.5之间)同批复试一志愿和调剂考生。
  3.对于招生计划数仅为1人的专业(包括扣除该专业已接收的推免生数量后计划数只剩余1人的情况),如果有2位以上一志愿合格生源,则2人参加复试;若仅有1位一志愿合格生源,可1人参加复试,也可调剂1人一并复试;若无一志愿合格生源,应调剂2人参加复试。
  (三)“少干计划”考生的复试录取,根据学校文件规定,在研究生院按省区指标统一部署下完成。
  三、确定复试名单
  (一)学院严格按照复试基本要求和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并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差额复试比例,确定分专业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名单。各专业计算复试考生人数时,应将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扣除该专业接收的推免生数后,再按相应的复试比例计算。我校不进行破格复试。
  (二)享受国家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指标单列。
  (三)实际参加复试人数比例超过(含)1:1.3的全日制学科专业不得再组织下一轮复试工作。
  (四)第一轮实际复试比例低于1:1.3的一志愿合格生源充足的专业,在未招满的情况下,可再次组织复试,如尚有一志愿合格生源,须按照复试基本要求和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优先选择一志愿考生参加第二轮复试。
  四、调剂
  (一)调剂复试基本要求
  详见我院后续在学院网站公布的调剂工作办法。
  (二)调剂办法
  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国家调剂服务系统)开通之前,考生可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主页的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预调剂信息收集系统上登记志愿信息;在国家调剂服务系统开通时限内,我院各专业缺额情况将会及时在国家调剂服务系统里公布,按国家文件要求,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少于12个小时,符合我院调剂要求的考生须登陆国家调剂服务系统填报志愿申请调剂,我院会在国家调剂服务系统中正式开始受理调剂申请。申请调剂的考生收到复试通知,需要在规定时限内回复复试通知,过时未回复视为放弃此次调剂复试资格。
  我院接收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国家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并以国家调剂服务系统的信息为准,未经国家调剂服务系统的调剂考生不予认可(国家教育部规定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除外)。
  我院将根据国家、学校的规定,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地制定调剂生选拔规则,并经集体研究后确定入围复试的调剂考生名单。
  五、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按复试通知的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各学院办公室报到,须携带的材料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交验学生证;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考和网络教育当年9月1日前可毕业本科生应交验成绩单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届时可毕业证明,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同等学力者应交验大专毕业证书)、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本科阶段成绩单、获奖证明等;初试报名时未通过学籍学历验证的考生须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须提供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高教处)审核盖章同意的《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
  经审查符合规定者方可参加复试。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六、复试
  (一)复试内容和形式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测试、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外语听力、口语及专业外语测试等内容。专业课测试一般采用笔试的方式进行,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外语听力、口语及专业外语测试一般采用口试加笔试的方式进行;同一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一般采取笔试的方式,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二)复试成绩组成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课测试(笔试)40分(注:复试内容要求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的专业,专业课测试(笔试)30分,思想政治理论10分),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36分,外语听力口语及专业外语24分(其中专业外语10分,外语听力10分,外语口语4分)。
  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三)复试要求
  1.面试需要有基本考题。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面试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
  2.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应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再取平均分的方法计算每位考生的面试成绩。
  (四)总成绩计算
  1.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成绩/5*0.7+复试成绩*0.3。分专业分第一志愿和调剂志愿按考生总成绩的高低进行排序,并依据分专业招生数,按照先第一志愿后调剂志愿的原则确定拟录取顺序和拟录取名单。
  2.考生在复试结束后及时登录我院网站查看复试结果。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须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七、体检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在复试期间在我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我校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的精神执行。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的时间、地点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另行通知。
  八、录取办法
  (一)结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按照分专业分第一志愿和调剂志愿按考生总成绩的高低进行排序,并依据分专业招生数,按照先第一志愿后调剂志愿的原则确定拟录取顺序和拟录取名单。如果考生的总成绩完全相同(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而招生计划有限,则比较初试总成绩,成绩高者被录取;如果初试总成绩再相同,则比较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成绩之和高者被录取。
  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任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须将其人事档案转入学校。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其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非全日制考生在拟录取前必须明确录取类别(定向、非定向),并做好书面确认,且录取后不得更改。其中,选择“非定向就业”的,档案须转入我校,其它有关事项按国家最新政策执行。
  (三)学院可报送全院招生计划数10%-15%的候补拟录取考生,并以学院为单位明确候补顺序,并在备注中注明“候补1”、“候补2”、“候补3”…字样,以便在拟录取名单里的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或争取到追加计划的情况下能按序补录。(备注:广大考生应自愿和慎重地持有候补录取资格!候补录取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到最后很可能出现候补不上的局面。考生因选择等候候补录取名额而导致丧失调剂机会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拟录取名单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核确定,并在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五)拟录取名单经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查合格后,我校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被录取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九、学院申诉方式
  纪检监察:电话:0591-22866467、邮箱:nplbh88@163.com、地址:经管南楼303。
  0591-22866652(学术型)、0591-87893467(专业学位)。
  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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