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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教育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作者:聚创福师大考研网-李老师 点击量: 1689 发布时间: 2019-03-21 16:05 【微信号:13306030226】


  据悉,福建师范大学教育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已公布,聚创福建师范大学考研网小编为你整理如下内容:

  闽师教育〔2019〕11号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录取质量的关键环节。为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复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根据《福建师范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师大研〔2019〕11号)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按需招生,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在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重点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五)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一)复试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校研究生院组织实施,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二)学院按学校要求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并按招生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成员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及其结果负责,并负责解释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的质疑。
  (三)学院按照学校复试录取办法,制订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具体方案,并报校研究生院备案。
  (四)学院将参照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工作管理规定,制订复试命题管理办法。复试试题包括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等内容,建立复试试题库。
  三、复试基本要求
  (一)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应参加复试。推免生及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申请入学者可不再参加复试。
  (二)统考生应符合《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的要求方可参加复试,合格生源数多于计划数的专业可提出高于国家标准的要求。“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骨干研究生招生计划”(下称“少干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下称“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由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后另行公布。学院将严格按照要求确定复试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布。
  (三)各专业采取差额复试的方式。学院一志愿差额复试比例为1:1.3,调剂的差额复试比例将视生源情况另行公布。
  (四)学院根据复试需要,可对考生进行再次复试。
  四、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安排
  (一)复试通知及缴费
  3月20日(周三)前,学院官网(http://jsjyxy.fjnu.edu.cn/4160/list.htm)公布一志愿复试人员名单,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复试费,并按要求参加复试。
  复试费缴纳方式:考生应于复试前(学院确定一志愿复试名单或调剂考生接受复试通知一个工作日后)网上缴纳复试费(130元/生,详见缴费说明:http://yjsy.fjnu.edu.cn/e1/ae/c9815a188846/page.htm)。考生可于2019年5月3日-11日上班时间到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领取复试费发票,逾期不再保留。未参加复试的考生,其缴纳的费用将于此期间退回原网银账户。
  (二)复试工作安排
  1.复试报到及资格审查。考生于3月21日(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携带相关材料到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人文楼6楼教育学院621教室进行复试报到及资格审查。
  考生以报名信息为准,在资格审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往届本科毕业生:二代身份证原件、准考证、本科毕业证书原件、《现实表现情况表》原件、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复试费缴纳成功页面截图;(2)应届本科毕业生:二代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学生证原件、《现实表现情况表》原件、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复试费缴纳成功页面截图。
  注:享受国家规定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将加分项目相关材料和本人申请书提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考生对其初试总成绩进行相应加分。对持不合格证件、复试材料不全或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不能参加复试。
  2.体检安排。3月22日(周五)上午7:30开始,资格审查无误的考生需携带有关材料参加体检(有关要求见本文件第八点)。
  3.复试安排。3月23日(周六)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考生根据学院安排到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笃行楼相应的微格教室参加复试(具体安排见学院网站及院务公告栏)。
  4.复试结果公布。学院将按照教育部和我校研究生院规定的时间及时在学院网站公布复试成绩、总成绩。复试通过拟录取的考生由学院统一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发布待录取信息。
  五、调剂考生复试
  4月15日前,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一次或若干次调剂复试工作。(注: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报考我校的调剂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学院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一)调剂程序1.考生登陆研招网,填报调剂意愿,经学院审核通过后通知复试。
  2.学院参照一志愿考生复试程序组织考生复试。
  3.复试合格的考生由学院发出“同意待录取”的通知,并经考生网上确认。
  4.未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复试通知”和“待录取通知”的考生,将在确认时间截止后取消相应资格。
  (二)调剂具体要求
  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国家A类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单考生不能参与调剂。
  6.“少干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调剂政策按照教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7.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材料提交
  调剂考生在复试时应向学院提交以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二代身份证原件、准考证、《调剂申请表》(见附件1)、《现实表现情况表》(见附件2)等原件;2.本科阶段成绩单复印件;3.本科毕业证书(应届生为学生证)原件及学历电子证书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应届生为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复印件;4.个人简历;5.获奖证书复印件;6.外语过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如有);
  7.复试费缴纳成功页面截图。
  注:学院根据有关要求,对同一批次符合调剂要求且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三)调剂复试安排
  学院参照一志愿考生复试程序组织调剂考生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待通知。
  六、复试内容及复试方式
  (一)主要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1)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3)外语听说能力;(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1)本学科(类别)、专业(领域)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2)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状况;(3)人文素养;(4)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学院可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其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也可在复试考查时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导师等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品德状况。
  (二)复试主要方式
  1.学院各专业复试一般采用面试方式进行,每位考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内容包括外语能力考核、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等部分。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其中外语测试10分、专业素质和能力50分、综合素质和能力40分。
  2.复试现场全程录音、录像,每个考生的作答情况将被记录。
  3.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统一。复试小组成员将对每位考生的现场作答情况进行现场独立评分。
  七、复试成绩的使用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不计入复试成绩。复试完毕后学院将及时公布复试成绩。
  八、体检
  一志愿考生持身份证、一寸照片及体检费65元现金于3月22日(周五)上午7:30到旗山校区师大校医院参加体检(需空腹)。调剂考生在复试时,可参加学院组织的体检(时间地点待通知),或提供2018年10月以来我校医院或报考单位医院或三甲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
  体检项目要求详见研究生院网页文档下载区,对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2010〕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录取办法
  (一)学院在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个人品德、业务水平、专业能力、身心健康状况及外语听说能力等方面全面审核的基础上,根据“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认真做好录取工作。
  (二)各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在招生计划内依次录取(“少干计划”及“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排名单列)。其中,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学院初试成绩权重为60%,复试成绩权重为40%。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
  2.思想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质品德考核不合格者;3.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4.体检不合格者。
  (四)被录取的新生(推免生除外)因工作需要,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年限一般为1年。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及期满入学按照我校研究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十、录取类别
  (一)录取时应确定学习方式、就业方式。除“少干计划”外,我院仅招收全日制非定向就业考生。学习方式及就业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二)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凭《调档函》,须于5月16日前将人事档案通过机要方式(考生本人不得携带)寄达学院党委(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其中往届生应按照要求在新生入学报到时上交工资关系证明材料。应届本科毕业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寄我校的,须由考生所在学院党委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取的理由和档案拟寄出日期(寄达时间不得超过录取当年8月31日),否则不予录取。
  寄送地址: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人文楼教育学院六楼608研究生办公室詹红燕老师收;联系电话:0591-22867287;邮编350108。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于5月16日前,将签订好的《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寄达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协议书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作出说明。
  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或签定《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而影响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十一、招生计划管理
  (一)学院可根据生源实际对本单位的招生学科、专业招生计划进行适当、合理的调整,但拟录取数不超过学院的总招生计划数,调整招生计划时将及时对外公布。
  (二)今年拟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及推免生均包含在下达的2019年招生计划内。
  (三)学校可根据工作进程安排及学院完成招生计划情况,对各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动态调整。
  十二、录取审核程序
  (一)学院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将《拟录取审批表》等材料报送研究生院。考生报考材料及其它复试材料音像介质由学院保存3年备查。
  (二)研究生院将拟录取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
  (三)学校根据教育部录取检查结果、调档情况及合同签订情况向录取的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十三、学费与奖助体系
  (一)学院所有硕士生学费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将按照学校规定的统一标准执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0元;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每生每年分别为10000元、6000元、3000元;“三助”中的“助教”、“助管”岗位津贴每生每月不低于500元,助研津贴由导师或课题组发放。
  (二)学校开展优秀科研成果、优秀学位论文等项目评选活动,鼓励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和到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访学。同时,积极引入多种社会资金,对研究生的学习、生活进行奖励和资助。
  (三)以上奖励和资助以学校具体文件实施为准。
  十四、招生纪律
  学院将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并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按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校纪委、监察处将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或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学院和个人,将由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
  学院咨询电话:0591-22867075,学院监督电话:0591-22867236,校研招办电话:0591-22867434,校监察处电话:0591-22867115。
  十五、其他
  本办法如与教育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或学校公布的最新政策有出入,以教育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公布的政策为准。其他未尽事宜,请参阅研究生院相关规定。
  附件:1.现实表现情况表.doc
  2.体检项目要求及诚信承诺书.doc
  福建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201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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