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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作者:聚创福师大考研网-李老师 点击量: 2297 发布时间: 2021-03-24 17:19 【微信号:13306030226】


据悉,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已公布,聚创福建师范大学考研网为大家整理如下:

为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复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根据《福建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分专业拟招生计划及复试比例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含推免生数)

复试比例

备注

030103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3

1:1.2

 

030104

刑法学

2

1:1.2

030105

民商法学

15(含推免生1人)

1:1.2

030106

诉讼法学

5

1:1.2

030107

经济法学

9

1:1.2

035101

法律(非法学)

24

1:1.2

含与福建江夏学院联培指标7

035102

法律(法学)

40

1:1.2

注: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学校和学院将根据各专业生源实际,对分专业拟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二、参加复试人员

(一)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详见链接

(二)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调剂系统中接收并确认我院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

1.调剂系统开放时间

我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若干次调剂复试工作。第一批调剂系统开放时间为32408:30—325830。如有需要开展其他批次的调剂,将提前在学院网站上公告。

2.调剂具体条件

符合学校复试录取办法中的调剂基本条件

3.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可在我院调剂系统开放时间内填报调剂申请,我院将根据合格生源情况择优遴选复试人员并发送复试通知,请考生于发出复试通知后6小时内确认,逾时未确认我院将取消该复试资格。

三、复试审核材料:

考生应按照要求通过招生远程面试系统提交复试审核材料,审核材料为学校复试录取办法中复试资格审核要求的材料及以下材料:

1.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各类荣誉的证明材料。

2.在校期间参加科研、社会实践活动(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的证明材料。

3.一志愿复试考生完成缴费、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为20213268:00。(建议提前到模拟时间开始前)

四、复试考核内容及分值

复试内容

复试形式

分值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远程面试、辅助材料考查

不做量化,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外语听说能力

远程面试

10

专业素质和能力

远程面试、辅助材料考查

50

综合素质和能力

远程面试、辅助材料考查

40

五、复试时间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测试时间

复试时间

备注

030105

民商法学

3269:30-1030

329830-1056

 

030106

诉讼法学

32610:30-10:40

3291057-11:17

 

035102

法律(法学)

32610:40-11:10

32911:17-14:16

 

035101

法律(非法学)

326930-1040

3298:30-17:30

1006-10211506-1520为中场休息时间;

1150-1355为午休时间。

 

注:1.模拟演练结束后,将告知考生分组情况及正式面试时间段。

2.其他批次调剂考生远程面试平台测试时间和复试时间安排将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学院网站通知。

六、复试方式要求

(一)远程面试

考生参加复试前务必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页(http://yjsy.fjnu.edu.cn/招生管理栏目,提前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福建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场规则》《福建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须知》,保证对复试相关政策法规充分知情了解。

各复试小组腾讯会议账号及密码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七、录取成绩计算办法

专业代码及名称

复试权重

录取规则

0301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30%

对复试总成绩合格的考生,按分专业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如总成绩并列,则初试总分高者优先录取;如初试总分也并列,则业务课总分高者优先录取。如有考生放弃或招生计划动态调整,依以上规则递补录取。

030104刑法学

030105民商法学

030106诉讼法学

030107经济法学

035101法律(非法学)

035102法律(法学)

八、其他

(一)本实施细则依据《福建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要求制定。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细则如与教育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或学校公布的最新政策有出入,以教育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公布的政策为准。

(三)咨询及申诉联系方式:

学院咨询电话:0591-22867989fxyjkb@fjnu.edu.cn

学院监督电话:0591-22867988fxy@fjnu.edu.cn

 

法学院       

2021323


以上是聚创考研网为考生整理的"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的相关考研信息,希望对大家考研备考有所帮助! 备考过程中如有疑问,也可以添加老师微信juchuang911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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