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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法律硕士考研知识点之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作者:聚创考研网-小黑老师 点击量: 3030 发布时间: 2017-02-15 09:31 【微信号:13306030226】


  聚英考研信息网为大家搜集整理了2018法律硕士考研知识点之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希望能够帮助大家熟悉民事法律分类的内容,也帮助大家高效备考。


2018法律硕士考研知识点之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1.根据客观事实是否与主体的意志有关,法律事实可以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

  2.事件——又称为自然事实,是指与人的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

  (1)如人的出生、死亡能改变身份关系,物的灭失可以使所有权关系消灭等。

  (2)某种客观情况的持续,如人的下落不明、精神失常、对物继续占有、权利继续不行使等,也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3)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行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在无意识或精神错乱中所为的“行为”,一般也将之归为事件。

  3.行为——是指受主体意志支配、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活动。

  (1)当事人在熟睡或昏迷状态中的动作,及受他人暴力强迫所为的动作,均不属于行为。

  (2)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及精神病人,因其无意识能力,所为动作也不属于行为。

  (3)行为按其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可以分为合法行为和不合法行为。

  (4)合法行为是指符合或不违反民事法律规范、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合法行为又可以分为民事法律行为、准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三种。

  ①民事法律行为

  是民事主体基于意思表示,旨在发生、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其特征是当事人有意识地要建立或变更、消灭民事法律关系,并要通过一定的行为将内心的意思表达出来,它是合法行为,是表示行为的一种。但表示行为还包括不合法的表示行为,即无效的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②准民事法律行为

  是指行为人以法律规定的条件业已满足为前提,将一定的内心意思表示于外,从而引起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但是这种法律效果是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而产生的,并非通过意思表示而建立。包括意思通知,如要约拒绝、履行催告、选择权行使催告;观念通知,如承诺迟到通知、发生不可抗力通知、瑕疵通知、债权让与通知、债务的承认;感情表示,如被继承人之宽恕。

  ③事实行为

  是指行为人主观上不一定具有发生、变更或消灭正常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但客观上能够引起这种后果的行为,此种后果由法律直接规定,如因创作而发生著作权关系。作为债权标的给付的行为如交货、付款,也属于事实行为。不合法行为是指不符合法律要求或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包括违约行为、侵权行为、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等。侵权行为也被看做广义上的事实行为。

  注意:法律行为,准法律行为,事实行为的区别:1、在法律行为,行为人有行为意思,也有表示,法律行为的成立根据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之,法律不干预在准法律行为,行为人有表示,但是没有意思,该意思由法律直接规定,即使行为人本身无此意思也成立在事实行为,行为人并无意思和表示,仅仅依据法律规定来实现某项行为或者权利。

  注意:此处的意思表示是指能够发生法律效果的,私法上的意思表示,而并非一般意义上理解的意思表示。法律行为和意思表示的概念是民法的核心也是最难理解的部分。但是法硕考试不会考这么深,所以仅一般了解即可,不用深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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