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创考研网官方联系电话
聚创考研网 > 专业硕士 > 法律硕士 > 正文

2021法硕每日一题: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NO.10

作者:聚创考研网-李老师 点击量: 1005 发布时间: 2020-03-29 10:14 【微信号:13306030226】


聚创法硕考研编一起将法硕考研的知识点模块化分析学习,每天学一点做一点,为法硕考研奠定坚实的基础,聚创法硕辅导课程助你一战成硕。

甲工厂、乙工厂分别位于某河流的上游和中游,两工厂单独排放的废水均不会造成损害,但废水汇集后导致下游丙的鱼塘的鱼大量死亡。对于丙的损失

A.甲、乙均不承担责任

B.甲、乙承担按份责任

C.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D.甲、乙、丙三方分担

聚创法硕考研



【答案】B

【考点】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

【解析】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是指数个行为人并无共同的过错,但由于数个行为的结合而导致同一损害后果的侵权行为。《侵权责任法》第27条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丙的损害并不是由丙故意造成的,因此甲、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故A项错误。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甲、乙分别实施了排放污水的侵权行为造成了同一损害,即丙鱼塘的鱼死亡,甲、乙应承担按份赔偿的责任,故B项正确。甲、乙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但是甲、乙每个人的侵权行为不足以造成全部损害,因此不承担连带责任,故C项错误。第26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丙是受害人,并没有过错,不应当与甲、乙分担责任,故D项错误。


以上是聚创考研网为考生整理的"2021法硕每日一题: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NO.10"的相关考研信息,希望对大家考研备考有所帮助! 备考过程中如有疑问,也可以添加老师微信juchuang911进行咨询。

免责声明:本网站发表的部分公开资料来源于互联网,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聚创考研网尊重版权,如有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WX:juchuang911)

聚创考研网官方微信
分享:

学习QQ群
MORE
浏览记录
MORE
浏览过该网页的还看了 MORE
  • 24考研复试大纲及其流程解析

  • 【准大三】考研院校专业选择揭秘

  • 24考研调剂全流程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