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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作者:聚创法大考研网-小黑老师 点击量: 1562 发布时间: 2016-07-01 10:55 【微信号:13306030226】


  下面是聚英考研网为大家收集整理的中国政法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国政法大学是一所以法学为特色和优势,兼有文学、史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多学科的“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其法学学科在2009年获批为“985优势学科建设平台”。学校直属于教育部,前身是1952年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燕京大学、辅仁大学四校的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组合而成的北京政法学院,现有海淀区学院路和昌平区府学路两个校区。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成立于1983年,地处北京市海淀区,系我国首批法学硕士、博士授予点,法学专业博士生、硕士生招生规模名列全国第一。学校拥有法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3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7个二级学科博士点,68个二级学科硕士点,3个专业硕士学位点;2个博士后流动站。共有博士生导师160余名,硕士生导师500多名。已培养各类研究生万余名,在国家法治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在校研究生7000余人,其中硕士生6000余人,博士生近1000人。

  在研究生培养方面,始终坚持“厚德,明法,格物,致公”的校训,注重研究生在价值观、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国际视野等方面的培养培育,在全国各级立法、行政、司法等机关,建立研究生实践基地近千个;设置研究生创新基金、优秀学位论文培育等项目,鼓励、支持研究生在项目研究中提升科研创新能力;每年派出大批研究生出国(境)游学、攻读学位,或与国(境)外知名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

  中国政法大学一直致力于适应国家与社会对于高端人才的全新需求,以全面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为重心,以提高研究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拓展研究生的国际视野为重点,把研究生院建设成为开放式、国际化、多科性、创新型、以法学教育为特色的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研究生院。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法治建设,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类型、方式

  点击查看>>>招生计划、类型、方式

 三、报考条件:点击查看详情

 四、报名:点击查看报名流程、时间、方式

  马上进入》网上报名入口

 五、资格审查与准考证发放

  (一)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信息结束后,我校将审查考生网上报名信息,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发放准考证;初试后,我校将严格审查进入复试考生的学历学籍、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准许参加复试。

  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二)准考证发放:详情请看》中国政法大学2013年考研准考证打印须知

  六、考试(初试、复试、调剂复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复试中,我校自命题考试科目均不指定参考书目,只限定命题范围,命题范围见附录。

  (一)初试:点击中国政法大学2013年考研初试科目及时间了解详情

  (二)复试

  我校《复试通知》和《复试工作办法》届时将在网上发布。查看复试时间

  (三)调剂复试

  1.未达到原报考院校(或专业)复试分数线要求而不能参加复试的考生,可根据个人情况申请调剂参加我校复试。

  (1)校内调剂:原报我校且满足校内调剂条件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其他专业。

  (2)校外调剂:原报外校且满足我校接收校外调剂条件的考生可在“研招网调剂系统”中申请调剂我校。

  2.原报我校但未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可在“研招网调剂系统”中申请调剂外校。

  (四)考风考纪

  考生考试诚信情况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我校对初试和复试中作弊的考生将做如下处理:

  1.将考生的有关情况及《考试违纪处理决定书》寄送考生学习或工作单位,并建议存入考生个人人事档案。

  2.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禁止报考我校各类研究生。

  七、健康检查

  (一)时间和要求

  考生在我校参加复试期间,需进行身体健康检测。具体时间和要求,届时另行通知。

  (二)体检标准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八、录取

  (一)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所报考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复试成绩60分以下(不含60分),认定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单科成绩60分以下(不含60分),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考核及身体健康检测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录取手续

  1.录取类别为自筹经费的考生,在接到拟录取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政审材料、档案寄送至录取学院。

  2.录取类别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考生,在接到拟录取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与定向委培单位签署“定向或委培协议”,并将政审材料、定向或委培协议寄送至录取学院。

 九、学制和培养

  (一)各专业硕士研究生均为全日制攻读方式,基本学制为3年,中欧法学院各专业、MBA专业学位和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学制为2年。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二)硕士生培养实行所在专业集体培养与导师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培养制度。

  十、学费、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

  (一)学费

  1.学术型研究生:自筹经费9千元/年,委托培养1.2万元/年。

  2.专业学位研究生:

  (1)法律硕士研究生学费为人民币1.5万元/年。

  (2)工商管理硕士(MBA)学费详见MBA教育中心网站。

  (3)公共管理硕士(MPA)学费3年共3万,分2次交清。

  3.中欧法学院各专业(含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学费为1.7万元/年。

  (二)奖学金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以及《中国政法大学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纲要》,自2010级硕士研究生开始,我校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后,被我校正式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均需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学费。同时,学校将根据有关标准及申请审批程序,为硕士研究生提供奖学金、助学金或科研资助(MPA、MBA两个专业除外)。

  1.新生奖学金

  新入学的一年级研究生(MPA、MBA两个专业除外),成绩优秀的可以享受“新生奖学金”。有关新生奖学金的说明:

  (1)评定原则:拟录取类别为“自筹经费”的考生,根据奖学金名额和初试、复试成绩排名,确定是否享受新生奖学金。

  (2)获奖比例:各专业录取总人数的70%左右。

  (3)奖学金金额:除法律硕士学院、中欧法学院、证据科学研究院外,其他各学院均相同。2013年新生奖学金金额待定。(提供2012年奖学金金额供参考:一般为人民币9千元,法律硕士学院、中欧法学院和证据科学研究院奖学金金额见学院网站公告。)

  (4)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不享受奖学金,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定向生相关待遇。

  2.二年级、三年级奖学金

  根据前一年的在校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评定奖学金。

  (三)助学金

  在奖学金体系之外,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设置“助教”、“助研”和“助管”等勤工助学岗位,让学生在不影响学习的情况下,通过勤工助学来获得生活补贴。

  详细信息请查询“学生工作部”网站“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栏目(http://gate.cupl.edu.cn/xsc),或者“研究生院”网站“通知公告”-“奖助学金”栏目(http://yjsy.cupl.edu.cn)。

  (四)助学贷款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家庭经济困难的自筹经费研究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详细信息请查询“学生工作部”网站“资助管理”栏目(http://gate.cupl.edu.cn/xsc)。

 十一、毕业就业

  1.非定向、自筹经费研究生,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办理相关就业手续。

  2.定向、委托培养硕士生,以及其他人事档案未转入学校的毕业生,应回定向、委托单位工作,学校不负责就业派遣。

  3.在职人员学习期间,由于定向或委培单位变更、撤销、合并等原因,导致毕业后不能接收的情况,由该生自行与单位协商解决或自谋职业,学校不负责就业派遣。

 十二、信息发布和其他事项

  (一)招生信息官方网站

  我校发布各类研究生招生信息及相关通知的官方网站为“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简称“研招办”)主办。网址:http://gate.cupl.edu.cn/yzb。

  (二)各招生学院、研究院及中心官方网站

  访问各学院、研究院及中心官方网站,请查询学校主页上“组织机构”栏目。学校主页网址:http://www.cupl.edu.cn。

  (三)有关材料发放

  1.初试成绩单、复试通知书及复试结果:考生自行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

  2.录取通知书:由研招办寄发本人。

  3.其他通知都将网上公布,不再给考生寄发书面通知。

  (四)禁办考研辅导班

  学校严禁校内各单位和个人举办、或与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联合举办任何形式的硕士研究生考研辅导班,严禁组织或参与考研辅导书和辅导资料的编写工作,严禁本校在职教师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考研辅导活动。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五)招生政策调整

  如果国家在本招生年度调整研究生招生政策,或者出台新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时予以公布。

  (六)关于报考类别和录取类别的说明

  我校实行培养机制改革后,硕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只分为“自筹经费”、“委托培养”和“定向”3类。考生网上报名时,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报考类别。

  自筹经费:全日制攻读,录取考生人事档案必须转入我校,可转户口。

  委托培养:全日制攻读,录取考生不转人事档案,不转户口。

  定向:全日制攻读,仅限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西藏单独考试考生。

  (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基础培训和就业

  1.被录取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新生,先到北京邮电大学基础培训基地集中进行一年基础强化培训,重点补修外语、大学语文等基础知识,兼顾其他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和宗教理论的学习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我校学习。

  2.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地区或单位,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

  3.生源身份为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学校、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本计划学习毕业的,必须回原单位, 继续服务年限不少于8年。

  (八)现役军人报考研究生

  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相关规定办理。

  (九)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信及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研招办(旧1号办公楼304室)

  邮政编码:100088

  联系电话:010-58908070/71

  图文传真:010-58908074/71

  电子信箱:zfyz@cupl.edu.cn

  官方网站:http://gate.cupl.edu.cn/y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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