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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作者:聚创中南政法考研网-小黑老师 点击量: 2076 发布时间: 2016-07-07 15:42 【微信号:13306030226】


  招生简章是介绍学校基本情况,是学生了解该学校和进行报考的重要依据,是一种较为可信的院校信息。简章中会有学校所开设的课程、报考条件,报考日程,联系方式等。在招生宣传中,招生学校必须将名称、地址、类别、层次、专业、颁发何种学历证书等事项,按照审批机关审批的内容加以规范。以下由聚英考研网为大家整理,2016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我校2016年预计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2500余名(含推荐免试生和少数民族骨干生等),具体招生总额以教育部下达我校的招生计划为准。学校以“基数加调节”方式确定各学院(中心)招生计划(不含少数民族骨干生计划),即以各培养单位前三年实际招生规模平均值的80%作为基数,其余计划由学校综合评价各培养单位硕士学位点建设需要、生源数量与质量、学位论文质量、就业率与就业质量、导师组建设水平等因素进行调节性动态增减。各学院(中心)公布的拟招生人数为2015年实际录取人数,包括推免生和少数民族骨干生;拟接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确认录取人数为准。入学考试形式有全国统一考试、联合考试和推荐免试等。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除有特殊规定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2年。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6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我校各专业(含少数民族骨干生)不接收最后学历为专科的考生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专业硕士学位除外)。


  (二)报名参加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的考生,除应符合(一)中的各项条件外,要求在本科的学习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报考法律硕士(法学)的考生,除应符合(一)中的各项条件外,要求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2.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除应符合(一)中第1、2、3各项要求外,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3.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二、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二者缺一不可。


  (一)网上报名


  考生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教育网址:http://yz.chsi.cn,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完成网上报名程序。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9月24日-27日(预报名阶段,报名数据有效,正式报名阶段无须再次报名)和2015年10月10日-31日(正式报名阶段)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考生应认真阅读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网报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由报名点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确定和公布。我校报名点现场确认时间预计为2015年11月7日-11日,具体以湖北省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布信息为准。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不含推免生)须持网报系统生成的报名编号、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及报名费,到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报名点确认报名信息并进行资格审查、缴费和摄像等。在2016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须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在武汉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必须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进行现场确认,在外地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到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报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等3个专业学位的湖北省内考生只能选择我校作为报考点。(工作或户口所在地非湖北省的考生根据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未完成网上报名、现场确认、资格审查、缴费和摄像等任何环节的报名均为无效报名。


  (三)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前请认真阅读并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和要求,在复试阶段学校将对报考资格进行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初试成绩无效。考生报名时不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原因使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调取考生档案,影响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2.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3.网上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4.我校国民经济学、产业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等专业下设有不同研究方向,分别隶属不同学院,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正确选择、完整填写所报考学院、专业和研究方向。


  5.初试成绩与初试合格线、复试名单、复试方案及拟录取名单等均将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不另向考生邮寄书面材料,请考生在相应时间内留意学校网站通知。


  三、初试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全部科目由国家统一命题考试的专业有:会计硕士、审计硕士、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MTA)等。


  其他专业由国家统一命题考试的科目有: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和数学(三),其他科目由我校自主命题。


  2015年12月14-28日,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初试时间为2015年12月26-27日(详见准考证通知),初试均为笔试,各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初试地点为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点或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四、复试


  复试预计将在2016年4月份进行(具体时间以学校发布的复试工作通知为准),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时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复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复试内容包括心理测试、专业知识考试、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及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等。具体复试安排将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并在复试通知中注明,复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调剂


  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学校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


  六、录取


  初试合格考生须通过我校组织的资格审查、复试、体检及政审等方能录取。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学校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保证质量”的原则,综合考察考生的整体素质进行录取。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七、学费和奖助体系


  1.2016年进一步深化硕士研究生教育改革。除有单独说明的之外,硕士研究生(包括学术型和专业学位)按学年收取学费,标准为8000元/生.年。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会计(CFO与财富管理)、旅游管理(MTA)、金融硕士(MF)等专业的学费见相应学院(中心)公告。实际标准以湖北省物价局的批复为准。


  2.从2015级研究生开始,人事档案未到学校的非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2.2万元/生.年。对超过基本学制硕士研究生按0.25万元/生.半年收取学费,截止时间为校学位委员会同意授予学位(若只需毕业证,则为毕业时间)。


  3.学校研究生奖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硕士新生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三助”助学金和特困补助等。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奖助对象为取得学校学籍、基本学制年限内、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学校的大陆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在职和委托培养等类别除外。


  4.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万元/生?年,奖励比例约5%。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学制年限内的大陆全日制研究生,其中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6000元/生?年,每年按10个月计发。


  5.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12000元/生?年(占30%),二等奖8000元/生?年(占40%),三等奖4000元/生?年(占20%),实行动态管理。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原则上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因“三支一扶”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恢复入学的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因其他原因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恢复入学的第一学年按录取当年评定的学业奖学金等级享受奖学金。


  6.硕士新生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当年录取的推免生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初试成绩总分在所报考学位类型及学科门类排名前10%的新生,奖励标准为3000元/生。


  7.综合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包括优秀研究生标兵,奖励比例为2%,奖励标准为1500元/生;优秀研究生,奖励比例为10%,奖励标准为1000元/生。单项奖学金包括课程学习奖、道德风尚奖、社会实践奖、社会工作奖等,奖励比例为8%,奖励标准为300元/生。


  8.“三助”助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从事“助教、助研、助管”工作,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300元/生?月,每年按10个月计发。


  9.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按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10.研究生个人发生重大疾病、个人财产重大损失、家庭主要成员重大变故和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等,学校可资助研究生临时特殊困难补助。


  八、其它


  1.除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CFO与财富管理)和旅游管理(MTA)外,其它各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我校接收外校推免生的具体事宜请登录学校研究生招生网查询。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含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规定截止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生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2.根据教育部要求,初试自命题各科目不指定参考书目,考生可参考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进行复习。


  3.为避免因学籍或学历问题影响报考和录取,请所有考生在复试前自行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进行学籍或学历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备查。在复试阶段,所有复试考生须出具《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认证报告》。境外学历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我校2016年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的国家政策,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硕士研究生。具体政策请参考国家关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的有关文件。


  5.硕士考生报考时不确定导师,新生报到入学后由导师组确定培养导师。


  6.我校2016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实行全脱产学习。特殊情况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7.我校2016年港澳台硕士研究生招生相关事宜,请见我校另行发布的招生简章。


  8.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提供历年试卷、不办理购书。


  9.学校不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与任何培训机构合作、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开展考试辅导与培训。


  10.请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相关信息,熟悉招生考试政策及注意事项,以免影响报考。


  九、联系方式


  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b.znufe.edu.cn。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430073,电话:(027)88386706,传真:(027)88386216。


  微博:http://weibo.com/znufeyzb。


  E-mail:yjszsb@znuf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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