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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学2010年硕士招生简章

作者:聚创新大考研网-小黑老师 点击量: 1736 发布时间: 2016-07-12 10:40 【微信号:13306030226】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学术型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报考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指2010年7月前能获得毕业证者,自考生、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含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成教、自考、网络学院毕业生,党校毕业者除外);(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0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进修过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本科阶段5门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合格(需提供有效成绩证明);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2010年7月前能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成教本科毕业生,党校毕业者除外),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我校不接收在校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再次报考硕士研究生。


  4. 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 身体状况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复试阶段进行体检。


  6.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分数线的考生必须符合国家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即 “报考地处二、三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定向或委托培养方式),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 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 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 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4、5、6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 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的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二、招生规模


  我校2010年拟招生规模1400名左右(含推免生250名左右,专业学位研究生150名左右),实际招生数以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为准。各专业实际招生人数将结合本专业上线人数作适当调整。


  三、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名采取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的方式。具体报名方式、时间、地点请登陆新疆大学研究生院网页或关注相关媒体。


  3.报名费: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收取。


  四、初试


  1.初试时间为2010年1月9日至1月10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11日进行)。


  2. 初试科目:各专业初试科目见招生专业目录。统考科目必须用汉文答题,考试大纲也由教育部公布发行。其他科目、英语语言文学、俄语语言文学专业的第二外语均由我校命题。备注中注明用民文命题的业务课,可用少数民族文字答题,考试科目中未注明用民文命题的科目,均用汉文答题。


  3.考试科目的参考书目请参照新疆大学网站公布的《新疆大学201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参考书目》


  五、复试及录取


  1.在复试阶段进行报考资格的审核,复试考生必须携带本、专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高等学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人事部门或教务部门加盖公章则有效),民族考生还须交身份证复印件。


  2.复试时间和地点由我校另行通知,复试内容为:


  (1)外语口语、听力测试


  (2)专业课笔试


  (3)综合素质面试。


  复试形式:笔试和口试结合。跨专业考生、同等学力考生取得复试资格后,必须另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3.凡属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考生正式录取前,其所在单位或本人必须与我校签订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协议书。  4.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问题的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而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六、在我校就读研究生的学习和生活待遇


  1. 实行普通助学金资助制度,优秀的非定向、自筹研究生均可享受不同标准的助学金;


  2. 实行“助教、助研、助管”的“三助”聘任制度,对受聘者给予“三助”酬金;


  3. 对优秀研究生设立“光华”奖学金、“宝钢” 奖学金、“小岛康誉”奖学金等。


  七、违纪处罚  如发现考生有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八、接收推荐免试生  欢迎符合我校接收条件并获得考生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与我校研招办和相关学院联系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事宜。我校对通过复试并同意接收为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外校优秀普教本科应届毕业生发给接收函。收到我校接收函且取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的同学须将正式加盖省(市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公章的推荐免试表格寄送我校研招办,并到考生所在学校领取省(市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核发报名校验码,凭校验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网址为yz.chsi.com.cn)和现场报名,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不能被录取。详情请浏览我校研究生院主页。


  我校将对被我校接收的其他高水平大学的优秀推荐免试生(“211工程”高校班级排名前5位;“985工程”高校班级排名前10位)在入学后进行奖励。


  九、申请硕博连读  凡被录取为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同学,可在入学之后根据我校以及各学院相关规定申请硕博连读,人数、比例、学习年限和选拔办法由各学院在新疆大学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决定。


  十、我办不负责向考生提供参考书,如考生需购买考试参考书请到当地书店购买。


  新疆大学研究生招生办联系电话:(0991)8582567 联 系 人:叶老师  刘老师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胜利路14号  网    址:http://www.xj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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