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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实施细则

作者:聚创中大考研网-小黑老师 点击量: 1458 发布时间: 2018-03-24 11:32 【微信号:13306030226】


  据悉,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实施细则目前已公布,聚英中山大学考研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

  根据《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关于做好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中山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有关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各学科专业、方向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名单的确定

  1.各学科复试基本分数线由学校统一划定。

  2.初试成绩符合我校复试基本要求者,按二级学科、方向(内科学、外科学按三级学科)总分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本学科、方向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与学术学位分类确定复试名单。

  3.生源充足的学科/方向采取差额复试,复试比例在1:1.2至1:2之间。

  4.上线生源不足的学科/方向,原则上上线考生全部参加复试,不足部分按教育部、学校有关政策和规定进行调剂,复试比例原则为1:1.2至1:1.5;无上线生源的学科/方向,按教育部、学校有关政策和规定调剂考生进行复试,复试比例原则为1:1.5至1:2。

  5.关于调剂复试:

  (1)按照中山大学研究生院关于调剂复试的相关规定,我院原则上不接收校外调剂。上线生源不足的各相关学科/方向可接受校内调剂,调剂原则:①先院内调剂,后跨院系调剂。②先在同一学科/方向内调剂,后跨学科/方向调剂。③优先考虑毕业于“双一流”、“985”或“211”工程院校或学科的考生。④符合我校拟调入学科/方向的报考条件;初试成绩达到我校拟调入学科/方向的复试基本分数线。⑤调入学科/方向与第一志愿报考学科/方向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学科/方向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2)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上线考生,如不能参加所报考学科/方向的复试,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愿申请院内调剂。

  (3)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上线考生,如能参加所报考学科/方向的复试则不能申请院内调剂;但经过复试未被拟录取的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愿申请院内调剂,参加我院的第二批复试。

  (4)我院各相关学科/方向接受调剂复试的人数严格按计划执行,额满为止。

  6.考生可以通过我院查询复试名单。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我院将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会分批将复试考生名单在医院官方网站“教学科研”—“研究生教育”栏目公布,并将复试通知及有关要求事项通知考生本人。

  7.各专业拟招生人数如下,最终以实际录取人数为准:

专业

总计划

已招推免生

考试招收计划

备注

学术学位

 

 

 

 

分子医学

10

3

7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6

0

6

 

耳鼻咽喉科学

1

0

1

 

肿瘤学

3

0

3

 

内科学(内分泌与代谢病)

1

0

1

 

内科学(肾脏病)

2

0

2

 

内科学(传染病)

1

0

1

 

外科学(骨外)

1

0

1

 

专业学位

 

 

 

 

老年医学

1

0

1

 

神经病学

2

0

2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3

0

3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10

0

10

 

妇产科学

3

0

3

 

耳鼻喉科学

2

0

2

 

麻醉学

1

0

1

 

临床病理学

1

0

1

 

内科学(心血管病)

5

0

5

 

内科学(消化系病)

3

0

3

 

内科学(内分泌与代谢病)

4

0

4

 

内科学(肾脏病)

2

0

2

 

内科学(风湿病)

1

0

1

 

内科学(传染病)

3

0

3

 

外科学(普外)

3

0

3

 

外科学(骨外)

2

0

2

 

外科学(泌外)

3

0

3

 

外科学(胸心外)

2

0

2

 

口腔临床医学

1

0

1

 

少干计划

1

0

1

 

  

78

3

75

 


  二、资格审查

  复试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 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内,考生须在其中1份的空白处书写 “授权中山大学代本人申领工行灵通卡,并从本人指定账户扣收学费”并签名。)

  2.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须将封面及个人信息页正反面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上)。

  3. 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原件应加盖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公章,复印件须有“原件复印”并加盖原件存档单位公章)。

  4. 往届生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有效的学籍、学历验证书面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办理方法详见学信网http:// www. chsi. com. cn/xlcx/ bgys. jsp)

  5、“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不论是否录取,资格审查所交材料恕不退还。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

  考生参加复试时应出示身份证或学生证等证件,以备复试教师查验。

  三、复试方式、内容及评分

  复试方式以笔试和面试为主。复试内容以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及能力、综合素质及能力为主,分为以下三部分:专业课笔试、外语应用能力测试、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复试成绩满分为500分。具体复试时间、地点及相关安排见附件。

  1.专业课笔试(100分)

  (1)考试内容:专业课笔试科目名称与我校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专业课一致。专业课笔试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是否扎实、深厚和宽广,是否具备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

  (2)考试时间:2小时。

  (3)考试形式:闭卷。

  2.外语应用能力测试(100分)

  考试内容:考核专业外语和/或公共外语水平。

  考试形式:以笔试(闭卷)考核为主。

  考试时间:1小时。

  3.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300分)

  (1)考核内容:重点考查考生的知识结构、实践(实验)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写作水平以及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

  (2)考核时间:每位考生的考核时间不少于10分钟(含外语应用能力面试)。具体由各复试小组安排。

  (3)考核办法:

  ①以面试为主。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逐个进行考核,顺序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

  ②试题由各复试组在考生复试前拟订,试题为3套以上。考生人数较多的学科及专业,考核采取考生随机抽签的方式进行分组考核。由考生从试题中随机抽取题目,考核教师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必要时,考核教师可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考核情况要认真、详细记录。

  ③各学科还可根据学科特点增加其它考核方式,如专业学位考生注重考核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临床实践能力,学术学位考生注重考核科研基础、创新能力和实验操作能力。部分学科/专业在面试时可考查考生的外语口语、听力情况和专业外语掌握及应用能力。

  (4)考核评分:

  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考核教师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评分表见附件)。在评分前可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核评价意见。考核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考核分数。

  4.复试成绩公布

  我院在考生复试后2个工作日内公布复试成绩。

  四、复试成绩的使用与拟录取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达到复试总分60%为及格。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为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

  2.各二级学科、方向(内科学、外科学可按三级学科)的录取方式:

  (1)上线生源充足的学科、方向:按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依次录取,其中对报考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的考生分开排序,分别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

  (2)上线生源不足的学科、方向,报考本院的第一志愿考生和校内调剂考生分别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依次录取,并优先录取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

  (3)无上线生源的学科、方向:校内调剂考生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依次录取。其中对报考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的考生分开排序,分别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

  3.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取:

  (1)未按规定参加复试者。

  (2)复试成绩低于复试总分60%者。

  (3)体检不合格者。

  (4)政审不合格者。

  五、其他事项

  1.参与考核的导师姓名不予提前公布。

  2.复试过程中有异议时,由复试小组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投票表决,并做好记录交院招生领导小组处理。

  3.在复试过程中,参加复试的教师不得接受考生提供的任何其他背景材料或推荐信函。

  4.通过复试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在我院网站(http://www. zsufivehos.com/index.php?do=jxkylist&cat_id=1072)和研究生科公告栏公布。

  5.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须于复试期间持体检表到我院进行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具体体检安排我院将在复试时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发布的《中山大学研究生体检异常受限招生专业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

  6.中山大学拟于 6 月上旬发送录取通知书。被录取的考生(含保留入学资格,2018年入学的考生)须在5月20日开始登陆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上的“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校对系统”,核对修改录取通知书寄送地址。

  7.本办法未尽事项,以研究生院相关文件为准。

  六、咨询、申诉及监督

  (一)咨询

  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研究生科

  电话:0756-2528189(张老师)、2528209(周老师  汪老师)

  邮箱:wyyjsk @126.com

  (二)申诉

  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研究生科

  电话:0756-2528189(张老师)、2528209(周老师  汪老师)

  邮箱:wyyjsk @126.com

  (三)监督

  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20-84111686,84113696

  邮箱:yzba@mail.sysu.edu.cn

  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

  2018年3月15日


以上是聚创考研网为考生整理的"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实施细则"的相关考研信息,希望对大家考研备考有所帮助! 备考过程中如有疑问,也可以添加老师微信juchuang911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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