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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法硕每日一题:有权选择请求甲或蓝天公司支付NO.141

作者:聚创考研网-王老师 点击量: 1619 发布时间: 2020-09-18 09:52 【微信号:1330603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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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甲为设立蓝天公司,以自己的名义承租乙公司的房屋作为蓝天公司筹备处的办公场所,约定租金2万元。蓝天公司成立后,乙公司对到期未付的租金(   )

A.只能请求甲支付

B.只能请求蓝天公司支付

C.有权选择请求甲或蓝天公司支付

D.有权请求甲和蓝天公司承担按份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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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C

《民法典》第75规定: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因此本题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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