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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法硕每日一题:伪造货币罪的数罪形态NO.69

作者:聚创考研网-王老师 点击量: 962 发布时间: 2021-04-15 09:33 【微信号:1330603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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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甲伪造人民币 100 万元,后运输至外地出售,获赃款 10 万元。对甲的行为( )。

A.应以伪造货币罪定罪处罚

B.应以出售、运输假币罪定罪处罚

C.应以伪造货币罪和出售、运输假币罪数罪并罚

D.应以伪造货币罪和出售、运输假币罪的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定罪处罚


【答案】A

此题考核伪造货币罪的数罪形态。行为人若伪造货币又运输、出售、持有、使用的,不是数罪,只以一个伪造货币罪定罪处罚即可。这也是刑法的“期待可能性”理论。在行为人伪造货币这一具体的行为条件下,法律不能期待行为人伪造货币后不持有、运输或者出售使用,所以如果以数罪并罚的话,难免显得有失偏颇,这也如同盗窃枪支后持有枪支,并不会判处盗窃枪支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再举一例,行为人盗窃后窝藏、出售赃物的行为,不会触犯窝藏、转移犯罪所得罪,因为很难期待行为人在盗窃后并不窝藏、出售赃物,这也是刑法所说的事后不可罚行为。但考生要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明知是伪造的货币,

而持有、使用,而又没有伪造、运输、出售行为的,以持有、使用伪造的货币罪定罪处罚。关于期待可能性理论,法硕考试并不要求掌握。考生更多的是从刑法分则中掌握各种罪名数罪与一罪的区别,而不要与牵连犯混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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