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法硕每日一题:特别防卫就是一般的正当防卫NO.103
作者:聚创考研网-王老师
点击量: 1225
发布时间: 2021-05-29 09:32
【微信号:13306030226】
和聚创法硕考研小编一起将法硕考研的知识点模块化分析学习,每天学一点做一点,为法硕考研奠定坚实的基础,聚创法硕辅导班助你一战成硕。
甲酒后到一洗浴中心进行足浴,发现为其洗脚的女服务员乙很漂亮,于是提出要与乙发生性行为,遭乙拒绝。甲便采取暴力欲强奸乙。乙在反抗中用修脚刀刺死了甲。乙的行为属于( )。
A.正当防卫
B.紧急避险
C.故意杀人
D.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答案】A
《刑法》第 20 条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就是特别防卫的规定。在本题中,虽然乙造成了甲的死亡,但是乙的防卫行为所针对的是甲正在实施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强奸这一暴力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甲的死亡,也不认为乙是防卫过当,仍应成立正当防卫。故选 A。关于特别防卫需要说明的是,立法规定特别防卫,更多的是出于服务司法实践的考虑,其实仔细分析,特别防卫就是一般的正当防卫,它不仅符合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主观条件,其实它也符合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特别防卫的对象是正在进行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哪怕造成了不法侵害人的伤亡,也同样符合限度条件,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立法上这样的规定,更多的是便于司法机关在实践中区分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以防把题干中所描述的行为定性为防卫过当,起到一个强调和提示的作用。我们可以说,即使法律没有这样规定,与题干中相类似的行为也应该认定为正当防卫。希望通过这一解释,考生能对特别防卫有更深层次的理解。
以上是聚创考研网为考生整理的"2022法硕每日一题:特别防卫就是一般的正当防卫NO.103"的相关考研信息,希望对大家考研备考有所帮助!
备考过程中如有疑问,也可以添加老师微信juchuang911进行咨询。
免责声明:本网站发表的部分公开资料来源于互联网,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聚创考研网尊重版权,如有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WX:juchuang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