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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法硕每日一题:犯罪中止NO.72

作者:聚创考研网-王老师 点击量: 664 发布时间: 2022-04-16 09:19 【微信号:1330603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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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在丈夫的水杯中投毒, 意图杀害丈夫, 丈夫中毒后呕吐不止, 甲见状不忍,将丈夫送到医院, 使之得救。甲的行为属于( )

A. 犯罪预备 

B. 犯罪未遂 

C. 犯罪中止 

D. 犯罪既遂














【答案】C

犯罪预备, 指为了犯罪, 准备工具、 制造条件的行为。有犯罪预备行为, 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的, 是预备犯。甲的行为已经着手, 不成立犯罪预备。因此, A 项错误。犯罪未遂, 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形态。本题中, 甲的行为属于自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 不成立犯罪未遂。因此, B 项错误。行为人自动放弃正在预备或实行的犯罪就具备客观有效性, 成立犯罪中止;如果在犯罪实行终了、 犯罪结果将要发生的特定场合, 行为人采取积极行动实际阻止犯罪结果发生, 才能具备客观有效性, 成立犯罪中止。本题中甲的行为使丈夫得救, 中止有效, 成立犯罪中止。因此, C 项正确。犯罪既遂, 指犯罪人的行为完整地实现了刑法分则条文所规定的全部犯罪构成的事实。甲的行为并没有实现丈夫死亡的危害结果, 不成立犯罪既遂。因此, D 项错误。犯罪未完成形态之间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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