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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法硕每日一题: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NO.118

作者:聚创考研网-王老师 点击量: 1414 发布时间: 2022-06-16 09:46 【微信号:1330603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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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深夜,甲、乙以问路为名进入铁路道口值班室。甲与值班员丙闲聊以分散其注意力,乙伺机窃取了丙的手机,被丙发现。甲、乙见行为败露,就将丙捆绑在值班室的床架上,并搜走了丙身上的500元现金。其间,丙朝甲、乙喊叫:“快放开我,火车要来了!”甲、乙不予理睬,径自逃走。因为道口栏杆未及时放下,一列火车在通过该道口时,将一辆面包车撞翻,导致车上3人重伤,面包车报废。

分析上述案例后,请回答:

对甲、乙应如何定罪?为什么?







【答案】

甲、乙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同犯罪。(2)甲、乙经过合谋,在共同实施密窃时,被丙发现,二人的犯罪随即转化为抢劫他人财物,二人使用暴力搜走两的现金,构成抢劫罪。甲、乙为了谋取财物,共同将丙绑起来,在明知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况下,仍不松开丙,共同放任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发生,以不作为的方式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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