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法硕每日一题:保管合同NO.85
作者:聚创考研网-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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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07-08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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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将自行车交乙保管,不久乙去世。乙之子丙误将该自行车当成遗产继承,后在使用过程中致自行车损坏。根据有关规定( )。
A.丙系恶意占有人
B.丙应当返还自行车给甲
C.丙应当向甲承担违约责任
D.丙应当赔偿甲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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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B
甲将自行车交给乙保管,二者之间形成保管合同。乙去世之后,因为其民事行为能力的终结,不能再继续履行民事义务,故自行车应当返还。即使丙将其继承,因为乙并不享有自行车的处分权,所以不能作为乙的遗产出现,丙的继承也是无效的,甲依据物权的溯及力可以要求丙返还自行车。丙不知道自行车非乙所有而继承,不构成恶意占有,故排除 A;保管合同之债是一种债务关系,债务关系是相对的,只发生在相对人之间,丙不能、也无须对甲承担违约责任,故排除 C;丙使用不慎并非出于重大过失, 无需赔偿甲的损失,故排除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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